(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收集好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相关凭证,与单位协商民事侵权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
(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当地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