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案件和解有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且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
3.双方和解后,公检法应听取意见,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并制作和解协议书。
4.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从宽处罚或对情节轻微的不起诉,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建议:公检法在审查和解时应严格把关,确保自愿合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真诚悔罪,积极履行赔偿等义务。被害人应在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基础上决定是否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