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二)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无需赔偿,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争取合理份额。
(三)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付出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