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区分案件类型,明确哪些属于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不属于这三类的案件,要依法公开审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对于公众,若遇到应当公开审理却未公开的案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维护自身的监督权利。
(三)对于媒体,在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时,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不得传播不实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