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要确保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可聘请专业律师、会计师等参与,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清查资产时要做到全面细致,防止遗漏或隐瞒资产,可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在清偿债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保障职工、国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财产分配时,要准确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