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损害赔偿中,要注意收集直接受损财物的购买凭证、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准确确定直接损失;对于可得利益损失,需提供相关的生产经营记录、行业平均收益数据等证明预期收益。
(二)人身损害赔偿时,应妥善保管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费用凭证等,为赔偿提供依据。
(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时,可准备能证明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帮助法院判断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赔偿范围,但体现了环境侵权需承担多种赔偿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