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确定民事债务案件管辖权,先看被告情况。若被告住所地明确,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争议是关于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是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法院可管辖。
(三)当事人也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