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管辖方面,遇到建设工程案件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相关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样便于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级别管辖方面,若案件不属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若为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