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来计算违约金。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若比损失低太多,则可请求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时,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违约金。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得到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计算时可综合考虑材料与设备的市场价格波动、额外采购成本、工期延误损失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