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派出所扣押人,若符合正常情况,家属应留意在二十四小时内是否收到通知。若没收到,可先核实是否属于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二)若派出所扣押物品,家属若未在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可先与派出所沟通询问扣押情况及未通知原因。
(三)若与派出所沟通无果,家属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处理。也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