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三个一次性”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它们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补偿项目。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伤残等级确定补偿金额,伤残等级越高补偿越高,为工伤致残者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复发或后续治疗费用,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的补偿,在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5.鉴于不同地区“三个一次性”具体标准有差异,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相关政策,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