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在收到申请的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认为异议成立,就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二)当事人要是对裁定不服,能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终审裁定。
(四)当事人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管辖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