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赔偿案件,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是否受损,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尽快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若涉及产品缺陷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同样需在三年时效内主张权利。
(三)要牢记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诉讼时效中止。
(五)当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