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事故当场有明确损害后果,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提起赔偿诉讼,在这期间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车辆维修清单等。
(二)若当时未发现明显损害,之后确诊与事故有关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同样要注重证据收集,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伤势与事故关联的材料。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有诉求的,可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