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不能强制知情人作证,但可通过沟通交流,做好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
(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定案件,若证人面临危险,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决定采取保护措施。
(三)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不过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处十日以下拘留。
(四)司法机关要为知情人保密,保障其安全及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