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应积极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可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标准。
(二)在拆迁过程中,要求拆迁方提供评估报告,确保货币补偿金额合理;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仔细核算差价。
(三)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及时收集相关经营证据,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