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即便肇事者没保险,也可尝试联系其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医疗费用垫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获取一定金额用于伤者救治。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当事故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像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等情况时,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自行垫付并诉讼索赔:自行垫付费用治疗,保存好费用票据。治疗结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垫付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法院判决后肇事者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