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分别开公司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所以一般不存在连带责任。
(2)特殊情况一,若夫妻一方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比如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无法区分,此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3)特殊情况二,当公司人格被完全操控,沦为夫妻股东的工具,法院可能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4)特殊情况三,若夫妻为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担保,则要对担保债务承担责任。
提醒:夫妻开公司要注意保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避免滥用权利。若涉及担保需谨慎评估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