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别合同诈骗行为时,要关注主体是否为自然人和单位。若对方主体身份不明,可通过工商登记等途径核实其真实性。
(二)判断对方主观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留意其对财物的使用情况,如是否存在挥霍财物等情况。
(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警惕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用虚假票据、产权证明作担保等行为。
(四)考察对方实际履行能力,对于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签订和履行的情况要保持警惕。
(五)若对方收受财物后逃匿,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明确只有诈骗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未达标准可能按民事欺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