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他人构成房产侵占罪,需收集能证明三个要件的证据,如房产所有权证明以证明他人合法所有房产(客体要件);保管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明非法占有及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证据(客观要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体现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有的证据(主观要件)。
(二)若要追究对方责任,需被害人自行准备好证据及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