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保损害要求赔偿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时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存在中断、中止情形时效会相应变化,索赔要及时关注时效尽早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环保损害赔偿时效三年,是为让受害人有合理时间准备证据和诉讼以维护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受损害时起开始计算这三年时效。不过,若从损害行为发生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法定情形,像赔偿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索赔者要留意这些时效规则。如果遇到环保损害需要索赔的情况,务必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若对环保损害赔偿时效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