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途径:让患者回忆并形成书面就医细节材料;妥善保存病历、收费单据等作为证据;收集药品器械等物证。
(二)举报途径: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其可调查涉嫌场所,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物品。
(三)报案途径:若造成人身损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收集证据。
(四)处理结果:证据充足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取缔非法行医,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