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协商确定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遵守协商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二)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解除合同,要确认自身无违约行为,保留好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无需担责。
(三)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违约方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尽量采取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补救等措施,减少对方损失。若需赔偿损失,计算赔偿额时要考虑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