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接触”情况,可查看作品是否已公开发表,或者被控方是否存在接触该作品的合理渠道,比如是否参加过相关研讨会、是否有过业务往来等方式获取作品。
(二)判断“实质性相似”,要对原作品和被控侵权作品的表达进行对比,从整体和部分综合考量,涵盖情节安排、人物塑造、语句表述等方面,而不是对比思想。
(三)在认定接触和实质性相似后,需查看被控侵权方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如为个人学习、研究等合理使用情况。若不存在合理抗辩,可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