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形,男方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归女方个人,离婚时不用分割;若彩礼被一方家庭占有,应返还对方,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三)若涉及诉讼,双方都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过错情况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