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六个月,此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承包人需及时行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时长六个月,且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在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权利将丧失。如果您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