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被侮辱诽谤(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致被害人死亡)、虐待(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财物被侵占等情况,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轻伤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可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需拿到其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再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