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限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则、药品零差价规则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薪水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事实上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要求不相同、实行进度也不相同,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国家正在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事,就应该考虑乡村医生的问题了,因为实行乡村社区卫生,离开了广大乡村医生是不能进行的,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解决不好,乡村社区卫生工作就不能开展。但现在只有耐心等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