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原因等手续不全被认定违建,拆迁前可积极与拆迁部门沟通,说明房屋具体情况,争取合理补偿。
(二)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及相关规定,收集房屋相关资料,如建造时间、使用情况等,为争取补偿提供依据。
(三)若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