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情形,可通过收集嫌疑人近期行为表现、与他人的交流情况等证据来判断。
(二)检察院决定逮捕时,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包括案发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并确保证据的查证属实。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进行评估。对于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嫌疑人过往表现、犯罪性质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