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判定:一般创作作品的主体是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归作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委托作品按约定确定归属,无约定则归受托人。
(二)商标权判定:以注册为准,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就是商标权人。
(三)专利权判定:职务发明创造(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合作、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按协议确定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