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的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凭证、发现遗忘物或埋藏物的相关证明、沟通要求退还财物但对方拒不退还的记录等。
(二)了解当地数额标准。通过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者查询当地类似案例,确定本地关于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判断是否达到立案要求。
(三)准备刑事自诉材料。撰写刑事自诉状,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诉讼请求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四)向法院提起自诉。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启动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