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连带责任在多种情形中存在。代理关系里,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或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不作否认表示,需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方面,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时,多人共同侵权致他人损害要担责;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缺陷致损担责;建筑工程领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担责。
为应对这些连带责任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应及时对无权代理行为表态,避免默认带来的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前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详细协议。
3.共同实施行为时,各方需谨慎评估风险,避免侵权行为。
4.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加强产品质量管控,降低缺陷风险。
5.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规范合同,明确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