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有效管辖约定时,查看约定是否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不违反,向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二)无有效管辖约定时,适用法定管辖规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三)不管有无管辖约定,都要确保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