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您解答梧州藤县搬迁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拆迁物类型单位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
1、混合(砖)结构元/平方米400-600
2、砖(石)木结构
(1)青砖、红砖、砌砖元/平方米300-500
(2)泥砖元/平方米250-350
3、其他结构
(1)木结构元/平方米300-500
(2)泥墙瓦面元/平方米250-350
(3)泥墙草面元/平方米150-250
(4)其他元/平方米120
二、电力设施
1、220伏送配线路万元/公里3.6-4.2
2、380伏送配电线路万元/公里5.7-8.0
3、1万伏输电线路万元/公里9.7-12.0
4、迁移变压器元/千伏安400
三、电信设施
1、市内电缆工程
(1)架空100对万元/公里5.0-6.0
(2)管道200对万元/公里5.2-9.0
2、光缆线路
(1)架空12芯万元/公里2.5
(2)直埋24芯万元/公里4.5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万元/公里2.3
四、水利设施
1、水柜、水池(200立方米以下)元/立方米200-250
2、水井元/眼1300-2200
五、其他设施
1、沼气池元/立方米450-520
2、坟墓元/座400-500
3、晒场元/平方米50
4、围墙元/平方米60-80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城市(镇)房屋拆迁的补偿。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广播电视线路的补偿。参照同类的电信线路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四)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比照本标准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由项目业主与被拆迁物主协商确定。
四、宅基地的补偿
(一)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由业主提供相当的回建宅基地。
(二)不需要回建的,由业主按《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市、县、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中的其他旱地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