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能明确权利人实际损失时,以该损失作为赔偿依据,计算方式为因侵权致使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作品单位利润的乘积。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通常违法所得指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若侵权人完全以侵权为业,则可为销售利润。
(三)若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且赔偿数额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