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范围:在合同解除时,要清晰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间接损失如可得的生产利润等,收集好相关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准备。
(二)遵循可预见规则:判断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否预见到损失,只有在其可预见范围内的损失才能要求赔偿。
(三)防止损失扩大:受损方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