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将诈骗所得的451万返还给被害人,以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真诚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五)若不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应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