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牢记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避免因疏忽超过时效。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还未解决,应尽早向法院申请延长,以免失去法院保护。
(三)在诉讼时效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