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二)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时,要积极配合,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三)若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申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