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要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异议,这是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申请。
(二)申请方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写明管辖异议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说明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的标准,受诉法院不符合规定。
(三)后续处理: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四)上诉权利: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