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一年多已办理结婚登记,想要请求返还彩礼,需确认是否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要以离婚为前提。
(二)判断是否“生活困难”,要看婚前给付彩礼后,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即便结婚时间不长,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四)若符合返还条件,返还具体数额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