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情况初步判断。若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能是十级伤残;有内固定物且无功能障碍,可能是九级伤残;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可能是八级伤残;肢体功能严重受限、缺失等对应更高等级伤残。
(二)申请专业鉴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准备好工伤职工的伤病资料、医疗检查结果等,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