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家务补偿的价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宣传家务劳动的价值和家务补偿制度,提高公众对家务补偿的认知和理解,推动性别平等观念普及。
(二)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家务补偿的适用情形、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承担较多家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提高司法人员对家务补偿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家务补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