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保全可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想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权益,可优先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若要查明被申请人情况,可选择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从后续诉讼程序连贯性考虑,避免管辖冲突,可选择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申请时要提供明确财产信息或具体线索,并提供担保。
(三)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四)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