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被他人无权占有,权利人要及时关注房屋情况,明确自身权利受损及确定义务人身份,在知道相关情况后三年内尽快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向对方主张占有使用费,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若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定期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每年发送催款通知;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让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争取让对方自愿履行支付占有使用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