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可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和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选择申请执行。若一审法院执行力度大、资源丰富,可优先选一审法院;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距离较近,选择该地同级法院更便于执行。
(二)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中挑选。若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效率高,可选该地法院;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能更快速控制财产,就选财产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