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公司可调整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去外地,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表明自己的立场,要求继续在原工作地点工作。
(二)若公司强行解除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调整工作地点且外派合理,员工应尽量与公司沟通外派的具体情况,看能否协商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若拒绝外派,可能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