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有涉及掩饰、隐瞒上述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应立即停止,避免触犯洗钱罪。若已实施相关行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明确禁止任何洗钱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单位人员实施洗钱犯罪。
(三)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防范洗钱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