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按照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给承包人补偿。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三)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四)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损失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无效由一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